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
你公司报送 (略) 编制的《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 (略) )出具的《关于〈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8号),经我局2023年8月21日第二十六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866万元(环保投资823万元), (略) 达坂城区柴窝堡管委会柴源村东北方向约3.8千米处(井口坐标为东经87°59"55.538",北纬43°32"50.402")新钻探井1口,井号为达4,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6601.81米,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0141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占地面积为19500平方米,场内设置钻井平台1套,放置钻井泥浆不落地系统,项目设置1座放喷池(12米×8米×2.5米)、2座柴油罐(地上罐,单罐容积40立方米)、1座试油废水储罐、2座清水罐、简易道路、生活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钻井任务完成后,设备拆除,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探井做封孔处理。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乌拉泊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试油废水排入储罐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外排。
(五)项目钻井废水、钻井泥浆和岩屑排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工程,固相不得在井场内压滤及暂存,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岩屑应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规定。
(六)项目产生的废油基钻井泥浆、油基岩屑直接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废矿物油、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等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按照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合规处置。
(八)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防渗膜等临时设施全部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
你公司报送 (略) 编制的《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 (略) )出具的《关于〈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8号),经我局2023年8月21日第二十六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866万元(环保投资823万元), (略) 达坂城区柴窝堡管委会柴源村东北方向约3.8千米处(井口坐标为东经87°59"55.538",北纬43°32"50.402")新钻探井1口,井号为达4,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6601.81米,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0141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占地面积为19500平方米,场内设置钻井平台1套,放置钻井泥浆不落地系统,项目设置1座放喷池(12米×8米×2.5米)、2座柴油罐(地上罐,单罐容积40立方米)、1座试油废水储罐、2座清水罐、简易道路、生活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钻井任务完成后,设备拆除,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探井做封孔处理。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乌拉泊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试油废水排入储罐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外排。
(五)项目钻井废水、钻井泥浆和岩屑排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工程,固相不得在井场内压滤及暂存,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岩屑应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规定。
(六)项目产生的废油基钻井泥浆、油基岩屑直接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废矿物油、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等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按照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合规处置。
(八)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防渗膜等临时设施全部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达4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