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和环审〔2024〕17号
(略) (略) :
你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 (略) 环境技术中心《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位于和平县彭寨镇西北侧,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5°04"41.590",24°22"0.1230"。本期增容#2主变,改造后主变容量为40MVA,在站内原有#2主变位置更换设备,本期不新增110kV和35kV出线,新建10kV出线5回,更换(2400+2700)kvar电容器组为2×5010kvae。
二、根据广东核 (略) 编制的《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彭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五)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 (略) 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做好废水、 (略) 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 (略) (略) 排 (略) 理 (略) 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主变压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做好固 (略) 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 (略) 理处置措施。
(五)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相应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健全事故漏 (略) 理系统,变压器油事故泄露时应及时引入事故油 (略) 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略) 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