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黄舟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 (略) 为E *** 9002的建宁县黄舟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修改或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6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中:“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修改为:“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6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4说明及要求中的:“(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修改为:“(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中的“5.3.1预付款:
(1)预付款:若以现金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予以等额支付预付款,其他形式提交的均不予以支付预付款。监理单位同时还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支付。
(3)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当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时,扣回50%;当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全部扣回。”
修改为:“5.3.1预付款:
(1)预付款:无。(2)预付款支付期限:/。(3)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中的“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①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量完成20%后即可申请支付监理费,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拨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80%;
③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及资料归档后支付剩余的20%监理费用。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修改为:“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①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量完成20%后即可申请支付监理费,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拨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80%;
③质保期满及资料归档后支付剩余的20%监理费用。”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 (略)
日期: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