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华电乌恰25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新建1座110kV升压汇集站,110kV升压汇集站通过1回110kV线路接至乌恰220kV变电站。建设内容为110kV升压站区(含储能区)、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三部分。110kV升压站区分生产区和储能区,生产区含35kV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SVG集装箱及户外设备、主变、事故油池、进站道路等内容;储能区含电池集装箱、储能变流器、避雷针等内容;生活区含办公楼、生活楼、食堂、门卫室、附属用房等内容;光伏阵列区含光伏组件方阵、箱变、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电缆沟等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2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3%。
根据新疆芯诚 (略) 编制的《华电乌恰25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需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C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绿化水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事故状态下或者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电池等,事故状态下或者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舱,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0-2022)中相关内容,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升压站投运后,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五)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六)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七)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