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已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大兴 (略) (略) 佛 (略) 基用花岗岩风化砂及碎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如下:
1、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
2、公示电话:0457-(略)
3、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 (略) (略) 反映。反映情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附件:1.黑龙江省大兴 (略) (略) 佛 (略) 基用花岗岩风化砂及碎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