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
保鲜库(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保鲜库(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吴利东政发〔2022〕4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保鲜库(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
二、项目法人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201- *** -17-01-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规划占地约 *** 平方米,新建冷库2195平方米,建筑高度6.4米,其中:保鲜库面积1120平方米,净高4.6米,设计保鲜库库容为1010吨;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1919平方米,并配套给排水和电气工程( (略) ),建设成品地磅1座(规格100吨)。
五、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0月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万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奖补资金300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投资概算,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请示,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五)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是项目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材料是《关于审批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保鲜库(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资金承诺函》《中共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2022〕 (略) )《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保鲜库(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吴忠市利通区 (略)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