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内容: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拟采购供应商:见下表
拟采购内容(规格、要求) | 拟采购量 | 拟采购金额(元) | 拟采购供应商 |
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 1年 | *.00 | (略) (略) |
单一来源理由:
我所新桥基地毒理动物实验使用后的实验动物尸体,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危废代码为“HW01:841-003-01”。
根据GB14925-2010《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中规定“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应集中作无害化处理”,《 (略) 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等文件要求,拟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实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经了解,“ (略) (略) ” (略) 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 (略)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中 (略) 区唯一一家具备“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格的处理机构。
该公司提供专业运输车辆上门收取、运送和无害化处理的一条龙服务,可满足我们对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略) 实施医学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公示期限: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天。
异议反映途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1210室;邮编:*;联系方式:*-12101;联系人:周妍倩)。
- 相关附件
- 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