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业推广和展示中心建设工程(MX-01-11)地块位罗阳镇南外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27.#°,总占地面积9722.66m2。地块北至山地及其他建筑,东 (略) ,南至空地,西至山地。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山地,于2005~2006开始开工建设厂房,后于2008年开始建设泰 (略) 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及S228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后于2024年6月对S228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拆除,泰 (略) 生猪定点暂未拆除,已于2024年9月中旬停止生产。现该地块已由泰顺县土地储备中心回收,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根据《泰顺 (略) 控制详细规划》,本项目用地规划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项目属于敏感用地,因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