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3]20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2】-5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9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9722 (2)中国 (略) 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62 (3)中国 (略) (略) 分行 账 号:*88889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3年11月27日16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该宗土地挂牌报价活动至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挂牌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代征道路面积参与计算指标,但不予发证,后续修建道路需无偿提供该土地。 (六)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联合竞买协议内容须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 (略) 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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