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范围内普通食品进行了专项抽检,共抽取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216批次,采 (略) 、食用农产品经销店、餐饮服务单位等。
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相关要求。
检验项目包含镉(以Cd计)、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苯醚*环唑、吡虫啉、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安赛蜜、氨基酸态氮、钡(以Ba计)、苯并[a]芘等。
截至目前,发现不合格批次8批次,均已按相关要求展开核查处置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第三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