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佑安梅陇镇南山管理区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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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佑安梅陇镇南山管理区沥青混凝土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 (略)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梅陇镇南山管区后沃山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选址于海丰县梅陇镇南山管区后沃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10分18.712秒,北纬22度49分34.522秒),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50平方米,包括搅拌楼、堆料仓及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拟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利用外购的石料、沥青、矿粉为主要原料,经干燥、筛分、加热、搅拌工序进行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年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机动车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扬尘:货车的货斗四面围挡,顶部由篷布遮盖,加强厂区内洒水抑尘。装卸扬尘:在风速大情况下禁止进行装卸物料,加强厂区内洒水抑尘。堆场扬尘:堆场采取封闭式建筑,进出口设有喷雾降尘设备。矿粉仓粉尘:矿粉仓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碎石投料、烘干、筛分粉尘、燃烧废气通过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50%执行)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表4的要求。沥青储罐呼吸、搅拌缸搅拌及成品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北、东、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石料、布袋除尘器粉尘渣、废布袋,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活性炭、储罐油泥、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隔油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