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 (略) 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 (略) 截屏等)。
2.3本项目接受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 (略) 有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 (略) 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4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份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智慧停车场相关软硬件供货/集成类或视频监控相关软硬件供货类/集成类项目;
(2)合同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略) 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 (略) 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 (略) 有限公司或 (略) 或中 (略) (略) 或相 (略) 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