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住房建设委、区委组织部、 (略) 《关于印发〈 (略) 专业化物业管理 (略) 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我街专业化物业管理 (略) 开展了月度评价考核。现将2024年10月份月度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街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月度评价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被考核的物业管理 (略) 所 (略) 居委会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望各物业企业按照《 (略) 专业化物业管理 (略) 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成绩对照检查,自查自改,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新村街道专业化物业管理 (略) 星级评价月度考核结果(2024年10月份)
新村街 (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