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市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略) 民群众:
(略)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效能,深入推进打击“两无”专项治理等安全防范“七大行动”工作落地落实,现向你们征集《 (略) 安全防范“七大行动”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意见,请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七大行动”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闫乐琛
联系电话:0791-*;邮箱:*@*63.com.
专此通告
(略) 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略) 安全防范“七大行动”考核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实施打击“两无”专项治理等安全防范“七大行动” (略)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效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大安全”“大应急”“大融合”体系,构建统一高效具有南昌特色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工作实际, (略)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主动靠前、履职尽责,实现打击“两无”专项治理等安全防范“七大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略) 安全防范形势稳定有序。
二、考核原则
本考核办法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以争先进位为工作导向,采取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注重实绩,奖优罚劣,把公平公正贯穿考核全过程。
三、考核对象
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有 (略) 直单位。
(一)县区(开发区、管理局)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小蓝经开区、湾里管理局。
(二)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信访局、市保密局、市委党校、市档案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数局、市公路中心、市供销联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略) 、 (略) 、 (略) 、 (略) 。
四、考核内容
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为“七大行动”涵盖的所有内容。市直有关单位为“七大行动”涉及的内容。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
1.“七大行动”落实
以“七大行动”任务分解表内容为主要标准,由市应急办、安委办、减灾办对每月工作进展(包括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打分。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每项视情扣0.1或0.2分。
2.日常实地督查
由市应急办、安委办、减灾办牵头,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综合督查组,每月对上月度排名末位的县区开展实地督查,同时随机抽取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不少于3个)和市直有关单位(不少于2个)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突出问题每项视情扣0.1或0.2分。
3.加减分
加分:
(1)报送半月工作动态质量较好的,1次视情加0.1分;
(2)获市应急办、安委办、减灾办通报表扬的,1次加0.2分;
(3)承担 (略) 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布置重点工作任务的,1次加0.3分;
(4)召开“七大行动”全市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的,1次加1分;
(5) (略) (略) 直部门厅(局)级领导书面表扬的,1次加0.5分;
(6)获市 (略) 安委办、减灾办主要领导书面表扬的,1次加1.5分。
减分:
(1)被市应急办、安委办、减灾办通报批评的,1次减0.2分;
(2) (略) 督查组、省级督查组、市级督查组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的,1次分别减1分、0.5分、0.2分;
(3)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1次减2分。
五、结果运用
(一)县区(开发区、管理局)
1.每月根据扣分和加减分情况对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进行排名,排 (略) 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月度通报,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当月直接排名末位;
2.月度排名前列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在每月全系统工作调度会上介绍经验做法,排名最后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进行表态发言;
3.依据月度排名情况进行积分,第一名积13分,第二名积12分,第三名积11分,以此类推,形成季度积分。季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在市领导主持召开的调度会上介绍经验做法,排名最后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进行表态发言;
4.考核成绩纳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
(二)市直有关单位
1.工 (略) 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月度通报;
2.考核成绩纳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