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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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板仓工业园区E1-33-4(原板仓B3-01)地块 | 自贡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分为两跨车间。每跨长96米,宽30米,每跨面积为3318.5㎡。主要设备:数控卧式加工中心多台套、数控斜身车床、组装生产线、液体流量试验装置、立体仓库等,主要其研发系统主要为阀门研发。建成投产后每年生产特种阀门800台。 | 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园区管网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 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为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及其浓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扬尘的控制必须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略) 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污染环境。 噪声: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为:工程开挖、构(建)筑物砌筑等使用施工机械的固定声源噪声和运输车辆的流动声源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工程开挖施工、材料搬运和切割、运输车辆等,经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噪声强度类比调查分析,确定拟建工程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的固定声源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施工时其昼间影响范围为距施工地点20m,夜间为距离施工地点110m。经现场查看,项目外环境较简单,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存在,项目昼间施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避免夜间施工。 固体废物: 本项目需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无施工弃土产生。 建筑垃圾:项目建筑垃圾经渣土办批准后 (略) 指定的堆放点处置,并应做好建筑垃圾的去向登记备案工作,严禁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规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