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教〔2024〕19号
各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局直属单位,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关于做好20 (略)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4〕104号)精神, (略) 委市政府关于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要求,平稳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 (略)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 (略) 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 (略)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 (略) 中考中招工作。下设中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中考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我市英语学科采用全省统一听力考试,分值20分;科学学科继续实验操作测试,按等级制计算。
音乐、美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安排。2024年中考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 (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号)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22日 | 上午 | 语文 | 9:00—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3:30—15:30 | 160 分 | 闭卷 | |
6月23日 | 上午 | 数学 | 9:00—11:00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社会 | 13:30—15:10 | 100 分 | 闭卷 | |
英语(含听力) | 16:10—17:50 | 120 分 | 闭卷 |
3.考试组织和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 (略) 统一命题,
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和发布 (略) (略) 统 (略) 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 (略) 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 (略) 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 100 分比值)计算。
体育与健康学科日常考核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集中 (略) 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略) 内回户籍地考生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 (略) 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2024年初中综合素质测评按照《 (略)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执行,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基础上增加科学能力维度,采取写实性描述评价和等第评价相结合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由教育局指导学校规范做好评价组织及等第认定工作,科学设定等第比例。其中科学能力维度等第根据科学实验测试成绩判定,科学实验测试内容和组织与2023年保持一致,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其中9-10分为A等,6-8分为B等,5分及以下为C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分配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前置条件。
(略) 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各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地相互承认。 (略) 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测试,不参加测试视作自动放弃,成绩判为C等。 (略) 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可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其他维度等第,原则上均判为B等。
4.考试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对外发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 (略) 教育考试中心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考试成绩应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 (略) (略) 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毕(结)业的依据。 (略) 外户籍地升学的考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四、高中段学校招生办法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普职招生比例。2 (略) 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公办学校原则上属地招生。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
2.优化招生录取办法。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落实慈溪中学分配生制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为慈溪中学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录取为慈溪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B及以上等第。因擅自择校或其它违规行为而造成电子学籍错位的学生、在市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中途有转学行为的学生、历届毕(结)业生,不享受慈溪中学分配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将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学生名单进 (略) 教育考试中心。
4.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优化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管理, (略) 特长生招生,推进普高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布局。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办学成效显著的特色学校放宽至30%,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具体自主招生方案详见附件。
5.试点综合高中办学。选择优质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实施招生。学生可在高一下学期期末结束时经测试后进行普职分流。
6.做好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推行中职学 (略) 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定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 (略) 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45%以上。
7.优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 (略) 高中发展事业计划,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 (略) 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略) 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 (略) 内有限的跨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普高学校, (略) 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征求志愿环 (略) 统招。
8.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归侨及华侨子女、回内地的港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五、保障举措
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已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初中要成立中招工作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高中段招生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慈教〔2018〕92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 (略) 所等)输送生源。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
3.加强学籍管理。继续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宣传管理。市中招办将编印考生指南, (略) 多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 (略) 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进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以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及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高中学校发布高考成绩等信息。
5.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各地各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附件: (略) 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docx
(略) 教育局
2024年5月17 日
抄送: (略) 教育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江再国、施宇峰、楼雪聪、顾昕、王益女同志。
(略) 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