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按程序将安福县 (略) 厂区规划方案变更资料进行批前公示。
一、变更内容
1.红线范围因当时收购企业时红线为手绘图纸存在误差,最终红线以县高新园区及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协调红线为准,总用地面积不变。
2.1#钢结构厂房西北角向西面移5m,建筑面积为原来的 1134.7平方米修改为1140.4平方米。
3.二期钢结构厂房东侧的机动车位移至西侧,门卫东侧的机动车位取消。
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情:总计容建筑面积由9836.3㎡变更为9847.7㎡;总占地面积由 4664.36㎡变更为4667.06㎡;建筑密度由52.228%变更为52.29%;绿化率由17.6%变更为9.1%;机动车位由10个变更为6个。
二、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三、公示附件
变更前后的总平图。
四、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若对方案有疑义者,可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联系,联系电话;0796-*,联系邮箱:*@*26.com。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变更前后总平图.pdf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