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二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冀州区国道G106- (略) 工程 | 冀州区境内 | (略) 冀州区交通运输局 | 衡水江成 (略) | 法人代表冀凯,总投资4356.*元,环保投资*元。全长2.083公里,起点为兴华南大街与G106交叉口,终点为冀李线。全线采 (略) 标准建设,其中K0+000-K0+4 (略) 断面,路基宽25.5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K0+433-K2+ (略) 基宽12米。路面结构层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18cm水泥稳定碎石+20cm12%石灰土。 |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采取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并喷淋洒水抑尘,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洒水抑尘等措施;车辆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管理、自然通风、随空气流动逸散;沥青混凝土摊铺时应设置围挡。 3、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量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跨河桥梁的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水下桥墩施工应采用产生悬浮物小的围堰施工工艺。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围挡阻隔降噪,选用低噪设备和严格控制施工期和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5、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遗弃的建筑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回收,及时清洁工作面。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如实做到开挖量与利用量的相对平衡。 6、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②、采取植被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③、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④、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等管理措施;⑤、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行道树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边坡植草绿化,需做好种植绿化植物的维护、补栽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