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尖草坪区河道和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草坪河字〔20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批准,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为2020年度中央补 (略)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水工〔2020〕1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上兰扬水站、新建柏板泵站和西高庄泵站、铺设输配水管道31.24km、新建高位蓄水池2座,关闭12眼水源井并置换当地地下水。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批复取水量207.51万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156.55万m3/a(保证率50%),工业企业取水量50.96万m3/a(保证率95%)。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改建的上兰扬水泵站(坐标:东经112°26′11″,北纬38°00′14″),通过上兰扬水站、柏板泵站和西高庄泵站提水到高位蓄水池后,管道自流输水到各用水户。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尖草坪区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尖草坪区河道和扬水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山西浩达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视频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尖草坪区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尖草坪区柏板、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工程为2020年度中央补 (略)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水工〔2020〕1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上兰扬水站、新建柏板泵站和西高庄泵站、铺设输配水管道31.24km、新建高位蓄水池2座和关闭水源井12眼等。
二、《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论证该工程取用汾河地表水置换农业灌溉和工业企业地下取水量,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三、《报告书》经分析论证,确定该工程用汾河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取水量207.51万m3/a,其中农业灌溉置换取水量156.55万m3/a(保证率50%),工业企业置换取水量50.96万m3/a(保证率95%)。农业灌溉亩均置换取水指标139.99m3/亩、混凝土综合取水指标为0.17m3/t、水稳搅拌站综合取水指标为0.05m3/t、混凝土预制件综合取水指标为2.0m3/t,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通过对汾河水库和汾河二库联合运用1956—2016年系列多年调节计算,汾河二库在满足河道内生态水量3571万m3/a的前提下,50%保证率下可供工业水量3398.8万m3/a(含该置换工程50.96万m3/a)、可供农业水量6231万m3/a(含上兰灌区250万m3/a总灌溉水量),95%保证率可供工业水量3398.8万m3/a(含该置换工程50.96万m3/a)。可满足50%保证率下上兰灌区农业取水量250万m3/a(包括该工程置换地下水取水量156.55万m3/a)和95%保证率下工业企业置换取水量50.96万m3/a的需求。
该工程取水口为改建的上兰扬水泵站(坐标:东经112°26′11″,北纬38°00′14″),通过上兰扬水站、柏板泵站和西高庄泵站提水到高位蓄水池后,管道自流输水到各用水户。
六、汾河地表水水质除总氮外,其它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作为农田灌溉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工程各取水户生产生活废污水应全部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各工业企业应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工业企业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八、该工程供水若对其它用水户取水权益造成影响,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九、该工程的各取水户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各工业企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基本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可满足该工程置换地下水取水量207.51万m3/a(农业156.55万m3/a、工业50.9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尖草坪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