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略) 委托广 (略) (略)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35元(其中:预算价 *** .2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40元,规费 *** .58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86元,其他29742.72元),税金 *** .13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 .24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40 元,规费 *** .58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86元,其他29742.72元),税金 *** .13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 (略) 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 (略) 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为“开标时间待定”,现更改为“ * 日09时00分”。
请按以上更 (略) , (略) 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法人章)
2016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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