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 (略) 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72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农商银行综合业务楼
项目代码: 2018-*-66-03-*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宿州农商银行综合业务 (略) 政务区,永安路以南,通济三路以西,银河一路以北, (略) 疾控中心及卫生局用地以东。工程建设1栋综合业务楼(含营业厅裙房)、1栋附属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建构筑物工程,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围墙等基础附属工程等。总占地面积1.48hm2,其中永久占地1.47hm2,临时占地0.01hm2;工程总挖方5.47万m3,填方2.4万m3,借方1.53万m3,弃方4.6万m3。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总投资为1.62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72亿元。工程建设总工期18个月,2021年12月进入施工准备,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hm2。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本工程总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4747hm2,本项目应缴水土补偿费缴1.17976万元,降费了0.2949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和埇桥区水利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宿州农村 (略)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359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清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九、审批机关: (略)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