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 (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东段屏山中学商业办公楼3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河防洪治理工程 | (略) 屏山县锦屏镇新村社区村、永跃村 | 屏山县宜江 (略) | (略) | 总投资1335.*元,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总占地2.671hm2,其中永久占地1.413hm2,临时占地1.25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防洪治理工程等级为Ⅴ等,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三部分。综合防洪治理富荣河河长3km,新建堤防0.98km,新建护岸0.96km,新建穿堤涵管6处,疏浚3.0km。本项目不涉及河道拓宽及改道。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施工场地内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防洪堤坝堤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 (二)废气 (略) 扬 (略) 洒水除尘,限制车速的措施,施工场地扬尘 (略) 覆盖砂石废气原料及土石方。 (三)噪声 合理选择施工场地,远离周边居民,拌合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依据租用居民住房生活设施收集后交场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开挖土石方及固废时转运至临时堆料区,进行施工利用;疏泼工程河段河道内的松散砂卵石,可以用于项目回填。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型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