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300MW送出工程 | 起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园区北侧,终点位于虎头崖镇境内虎头崖村东南侧 | 华电(莱州)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起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园区北侧(119°36′9.9″E,37°5′30″N),终点位于虎头崖镇境内虎头崖村东南侧(119°46′57.8″E,37°9′27″N),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21.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1.5km,同塔双回架线路11.5km,单回电缆线路0.2km,新建杆塔66基;线路路径穿越烟台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处,穿越总长度4542m。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等方面的影响。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电磁、噪声。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开挖土方、砂石料等采取覆盖或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震动施工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线路架设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2010)中的要求。3、选用低噪声设备,该项目运行后,架空线路周围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穿越防护林时不得破坏黑松林,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减少对保护区的影响;沿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5、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