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起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
通讯地址:卓资县政务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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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卓资县易地搬迁小区自来水提升工程 | (略) 卓资县卓资山镇 | 卓资县城镇供水服务中心 | 乌环卓审[2024]5号 | 202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