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7万股股份及布雷尔利(保定)金属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5.263万股股份 |
项目编号 | MY*-11 |
转让底价(万元) | 1.*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1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1名称 | (略)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深南大道 (略) 佳嘉豪商务大厦05层5A、5C、5D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管纪忠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5 | 成立时间 | 2001-07-0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69H | |||
经营范围 | 金属门窗、金属结构制品、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制卫生器具、金属家具、竹木纤维板、芦苇纤维板销售、设计、加工及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材,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装饰物品,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家用电器批发;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 (略) 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29日 (略) 。 2.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材料。 |
标的企业2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2名称 | 布雷尔利(保定)金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顺平县大城 (略) 65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田大水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88 | 成立时间 | 2010-10-2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7Q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装饰新材料、新型节能材料、环保及辅助产品研发、设计、上门安装;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承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接钢结构工程施工; (略) 园林绿化工程;承接体育场地馆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接展陈设计与施工和展览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制作、安装以及经营;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医疗器械的经营;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业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均凭相应资质证书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禁止项目除外)。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12月28日 (略) 。 3.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融通 (略) (融通资本东方金石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B座29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959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W | 法定代表人 | 涂卫东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7万股股份及布雷尔利(保定)金属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5.263万股股份捆绑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为1.*万元,其中, (略) (略) (略) 108.*股股份的转让底价为1.*万元,布雷尔利(保定)金属 (略) 105.*股股份的转让底价为0.*万元。 2.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金额* 75.5976%= (略) (略) (略) 108.*股股份的溢价金额,溢价金额* 24.4024%=布雷尔利(保定)金属 (略) 105.*股股份的溢价金额。(即依据单个标的转让底价与整体打包转让底价的占比计算单个标的的溢价金额) 3.标的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7万股股份及布雷尔利(保定)金属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5.263万股股份均为融通资本东方金石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持有,融通资本东方金石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 (略) 融通 (略) 。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5.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7.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后,方可在挂牌期间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及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备查资料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9.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就上述情况需要提交书面承诺函。 11.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本项目所涉及企业的股份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项目所涉及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4.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5.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6.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和配合,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已支付的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17.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竞价具体安排以深 (略) 络竞价规则及深圳联交所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陈文辉*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