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环保局关于云霄县生猪集中屠宰中心等3家
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霄县生猪集 (略) 报送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 (略) 主要污染物指标核定管理办法》(闽环发〔2016〕12 号)等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和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云霄县生猪集中屠宰中心生猪集中屠宰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1.27吨/年,氨氮0.18824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12日 至2023年1月11日 。
2. 云 (略) 年生产人造花200万支生产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1.225吨/年,氨氮0.18375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12日 至2023年1月11日 。
3. 福 (略) 化妆品生产项目,香水生产、销售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0.4242吨/年,氨氮0.06366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12日 至2023年1月11日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或公告栏等其他形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定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8年1月5日 -2018年1月1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云霄县环保局
邮编:* 电子邮件:*@*63.com
云霄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