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 (略)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略) (略) 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二)规划用地面积:2814.96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托育服务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2814.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91.38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290.74平方米,副楼建筑面积200.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7.42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
(六)建筑占地面积:797.84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8.34%。
(八)容积率:1.24。
(九)绿地率:35.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12个(含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1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2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5、2;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综合服务中心主色调为乳白色,辅色调为中灰色,建筑外饰面主要材料为涂料。副楼主色调为乳白色,辅色调为中灰色,建筑外饰面主要材料为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卫健、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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