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五组那普砂石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革吉县自然资源局拟实施“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五组那普砂石矿”,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五组那普砂石矿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革吉县自然资源局
4、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革吉镇那布村5组
5、总投资:*元。
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m2,场区主要布置为开采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其中,开采区面积为*.92m2;生产生活区面积为*.20m2,包括成品堆场、表土(废料)堆场、原料堆放区、加工区等。
二、评价结论
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五组那普砂石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革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尼珍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