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兴生辉锌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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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扩建项目 | (略) (略) | (略) 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西北2000米 | 天津 (略) | 扩建项目, (略) 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北2000米,建筑面积46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拆除现有6台0.5吨工频电炉,新增6台3吨工频电炉。项目扩建完成后,年新增锌合金锭19000吨。 | 1.运营期熔化、浇铸工序产生废气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拆包带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捞渣灰渣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槽渣、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