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项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百秀社区百秀屯南侧。调查地块由第八初级中学地块以及第三高级中学地块组成,总面积*平方米(342.23亩),其中第八初级中学地块面积为*平方米(131.19亩),第三高级中学地块面积为*平方米(211.04亩)。
调查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马社区、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油茶树种植。2022年12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5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项目业主、责任主体以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现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形成结论如下:
(1)根据查阅地块历史相关资料及现场走访调查,本调查地块变更历史如下:调查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马社区、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油茶树种植。2022年12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5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初级中学。
(2)调查地块变更前,调查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马社区、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油茶树种植。调查地块变更后调查地块性质已由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但调查地块还未进行地块平整,地块内仍然种植油茶树。调查地块内油茶树在管护过程中从无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油茶树种植对调查区域内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3)广西大化 (略) 运营期间会产生鸡舍、孵化车间废气,因大化瑶族自治县主导风向为东北风,调查地块不位于广西大化 (略) 的下风向位置,且企业运营期间鸡舍、孵化车间产生的废气浓度不高,对调查地块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企业运营期间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鸡舍及孵化车间冲洗废水。企业生活污水、鸡舍及孵化车间冲洗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调查地块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企业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企业鸡舍清理出来的鸡粪室外隧外式带式输送系统直接输送到鸡粪运输车,再运入鸡粪处理区有机肥综合利用系统进行搅拌混合预处理,通过生物高温好氧发酵,达到灭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作有机肥产品外卖。运营期间企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调查地块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故相邻地块内广西大化 (略)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正常运营生产对调查地块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4)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无造成本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情况;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没有超标的记录;地块历史上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不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测未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历史上调查地块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相关资料完整,可作为判断依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此结束,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开发利用。
联系人:李工 *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