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2024-JLHQZB-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HQZB-F1001
三、更正内容
(一)删除《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及相关要求。
(二)删除附件2-9同类项目业绩表。
(三)“特别提示”第十条调整为“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和《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
(四)“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调整为“评审按照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五)删除“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4条。
(六)“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7条调整为“27.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2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7.3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七)“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8:00 ,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八)“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金额的 2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 *万*仟*佰** 元整(小写¥ 19320 )。*方若未按要求提供 劳务派遣 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郝助理
电 话:010-* 、*、*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