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3〕120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4.8756公顷(其中:耕地2.7554公顷、非耕农用地2.120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