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中炬国融(河北) (略) 新建年产600万平米新型地聚物生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 冀州行审环表〔2023〕37号 | 2023.9.15 | 运营期:①废气:投料、计量、搅拌废气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煤灰储罐排气口废气经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8m排气筒P2排放;发泡区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区域设置集气系统,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3排放。②废水: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设备冲洗水及锅炉排水回用于生产原料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一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9.15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