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提升村(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现就加强本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街道指导和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上海行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在村(居)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以村(居)民自治力量为主体,与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由村(居)民委员会予以明确。对于已经成立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整组建或更名为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抓好队*建设
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5—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兼任。广泛吸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村(居)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医生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坚持村(居)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把关。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应政治信念坚定、热心服务村(居)民、具备一定医疗卫生背景知识,其中本村(居)的村(居)民应当占半数以上。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登记造册,在村(居)张榜公布。
(三)明确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村(居)民做好村(居)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居)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
1.制定村(居)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2.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宣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免疫规划等疫苗、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相关知识。
4.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
5.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维护社区公共环境卫生。
6.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提升服务能力
1.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参会主体要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商议决定重大问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强化学。
3.加强协同配合。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要密切配合,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
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村(居)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意义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9月)
1.推荐人选。村(居)“两委”联席会议拟定人选条件,在征询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意见基础上,提名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
2.推选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街道备案。
3.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工作机制等,并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上墙。同时,村(居)安排专人将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录入到《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逐步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工作,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实现村(居)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自治办、服务办指导下,街道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自治办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服务办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依托各级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
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可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贴,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居)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做好村(居)公共卫生工作和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应急和防疫物资储备。探索采取项目示范方式,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承接。
(三)强化督促指导
自治办、服务办加强对各村(居)的指导和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广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村(居)请于2023年4月开始至9月,每月底之前将辖区内《夏阳街道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分别报送自治办和服务办。
附件:夏阳街道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展情况统表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