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 (略)
年产500吨水性涂料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临朐 (略) 于2023年5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镇路4729号,法人代表柯常安,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临朐 (略) “年产500吨水性涂料项目”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镇路4729号,项目代码为2305-*-89-05-*,2023年5月,临朐 (略) 委托山东 (略) 编制完成了《临朐 (略) 年产500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审表字[2023]163号”。
因市场原因,项目分期建设,企业目前已对年产500吨水性涂料项目(一期)进行了建设,一期工程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试运。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分散搅拌机、研磨机及其他生产加工设备共计57台(套),形成年产7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5%,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研磨、分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醇、VOCs,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醇、VOCs,检验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
项目混合、研磨、分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上吸风罩经微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检验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上吸风罩经微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箱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研磨、分散、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醇、VOCs通过上吸风罩经微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检验喷涂、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上吸风罩经微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醇、VOCs,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临朐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弥河。
3、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分散搅拌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布袋集尘回用于生产,空包装桶作为周转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一般废包装袋、破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废包装袋、漆渣企业收集后外售;破损包装桶(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带盖的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临朐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镇路4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