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湖南欣 (略)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欣 (略)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文 ???号:?祁环评〔2023〕7号
发文时间:?2023年4月7日?
批 ???文:
祁环评〔2023〕7号
关于湖南欣 (略)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欣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审批的申请》、 (略) (略) 编制的《湖南欣 (略)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欣 (略) 租赁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科创园1.3期C1栋厂房拟建设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1m2,建筑面积约300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布设注塑成型区、丝印区、移印区、品控区、仓储、粉碎处理区、模具维修区、环保设施等。项目以树脂为原料采用注塑工艺加工生产充电器外壳、安全帽和塑料化妆品包装盒,年生产规模充电器外壳10万套、安全帽5万顶、塑料化妆品包装盒5万个。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所列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注塑工序的冷却水和模具维修(CNC工序)作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以及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产尘工序布设收集装置和除尘设施。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引风、处理设施。废料粉碎工序设置在封闭式车间,粉碎、半成品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除尘处理。注塑、印刷及烘烤、烫金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满足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网版、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 (略) 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