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莱乐斯节能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保温材料1万吨、减震材料0.2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莱乐斯节能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保温材料1万吨、减震材料0.25万吨项目 |
建设单位 | 莱乐斯节能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源县仙塘镇新材料产业园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东源县仙塘镇新材料产业园YT-A08-02(D)地块,建设两栋厂房和一栋宿舍楼,占地面积11863.5平方米,建筑面积15712.84平方米,年产1万吨保温材料、0.25万吨减震材料。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道进入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密炼、开炼、挤出、捏炼、烘道加热发泡、冷却、印刷废气经分类收集引至“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做好固体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进行贮存,并交由生产厂家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略) 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