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实施购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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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 (略) 关于 *** 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 * 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略) : | |
项目名称: (略) 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服务范围: (略) 区5台电动巡逻车 |
项目预算金额: * 5.3元 | |
(略) 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 (略) (略) ;地址: 光 (略) 区碧园路 * 号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 * 日 |
备注:
*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 (略) 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 (略)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 (略) 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 (略)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