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略) 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90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三灶镇鱼月村定家湾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鱼月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农用地0.0920公顷(其中耕地0.0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092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略)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