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评价政策:2021年度泸定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泸定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2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1.政策背景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主要用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理,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保障,灾情统计、应急检测,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提高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政策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略) 令第577号)
(2)《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
(4)《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
(5)《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
(6)《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
(7)《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
(8)《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
(9)《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
(10)《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
3.政策内容及实施情况
(1)政策内容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8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10.*元,其中:
①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明确了“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于6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因洪涝灾害倒损民房和一般损坏民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倒损住房重建及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救助标准及申报流程:对因灾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按户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的受灾群众按户均0.*元的标准给与补助。救助流程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必须坚持‘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并将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185.*元。
②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规定:“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支持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各地要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本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省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附件《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元,其中:中央72.*元,省级2.*元,根据2020年各乡镇受灾情况统计,泸定县此次需要救助6333人,其中一般农户5289人,贫困户和低保户980人,贫困残疾和重病63人,特困户1人,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A.一般农户100元/人,共计*。
B.贫困户和低保户200元/人,共计*。
C.贫困残疾和重病420元/人,共计*。
D.特困户440元/人,共计*。
合计补助资金*。
③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知悉,本项目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临时工程治理)50.*元。2021年7月27日,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总投资65.*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元,不足部分有业主自筹。建设期限为3个月,项目业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A.2021年8月30日,四川金典工程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书》(川金管【2021】143号),报告显示评审结论:总投资送审*,审定投资*;送审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定招标控制价*。
B.根据项目工程开工令: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
C.根据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书:本项目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相关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D.2021年9月22日,通过比选确认本项目施工单位为 (略) ,中标金额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2021年12月30日,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为本项目出具了《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本项目工程造价*。
E.2021年12月9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于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用*
F.2021年6月28日,武汉地 (略) 与泸定县应急管理局签订了《编制工作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合计*(设计费)。
H.一次性支付重庆建新建设 (略) 成都分公司监理费*。
I.2021年8月10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与四川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综上合计:本项目实际应开支金额为*,已支付金额*。
(2)政策实施情况
①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兑付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补贴主体371个。明细见下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户数 | 补助发放金额(元) |
1 | 得妥镇 | 40.00 | * | |
(1) | 得妥镇 | 北头村 | 3.00 | * |
(2) | 得妥镇 | 发旺村 | 2.00 | * |
(3) | 得妥镇 | 金光村 | 2.00 | * |
(4) | 得妥镇 | 联合村 | 4.00 | * |
(5) | 得妥镇 | 马列村 | 7.00 | * |
(6) | 得妥镇 | 南头村 | 2.00 | * |
(7) | 得妥镇 | 天池山村 | 2.00 | * |
(8) | 得妥镇 | 湾东村 | 7.00 | * |
(9) | 得妥镇 | 友谊村 | 1.00 | * |
(10) | 得妥镇 | 紫雅场村 | 10.00 | * |
2 | 德威镇 | 61.00 | * | |
(1) | 德威镇 | 金洞子村 | 2.00 | * |
(2) | 德威镇 | 奎武村 | 59.00 | * |
3 | 岚安乡 | 52.00 | * | |
(1) | 岚安乡 | 昂乌村 | 13.00 | * |
(2) | 岚安乡 | 昂州村 | 9.00 | * |
(3) | 岚安乡 | 脚乌村 | 16.00 | * |
(4) | 岚安乡 | 乌坭岗村 | 14.00 | * |
4 | 冷碛镇 | 41.00 | * | |
(1) | 冷碛镇 | 扒湾村 | 6.00 | * |
(2) | 冷碛镇 | 甘露寺村 | 2.00 | * |
(3) | 冷碛镇 | 老街道 | 3.00 | * |
(4) | 冷碛镇 | 木瓜沟村 | 9.00 | * |
(5) | 冷碛镇 | 潘沟村 | 4.00 | * |
(6) | 冷碛镇 | 松林村 | 10.00 | * |
(7) | 冷碛镇 | 桐子林村 | 7.00 | * |
5 | 泸桥镇 | 122.00 | * | |
(1) | 泸桥镇 | 大坝村 | 1.00 | * |
(2) | 泸桥镇 | 泸桥村 | 13.00 | * |
(3) | 泸桥镇 | 磨河村 | 1.00 | * |
(4) | 泸桥镇 | 木杉村 | 1.00 | * |
(5) | 泸桥镇 | 三岔村 | 50.00 | * |
(6) | 泸桥镇 | 沙坝村 | 3.00 | * |
(7) | 泸桥镇 | 田坝村 | 1.00 | * |
(8) | 泸桥镇 | 瓦窑岗村 | 1.00 | * |
(9) | 泸桥镇 | 咱里村 | 47.00 | * |
(10) | 泸桥镇 | 紫河村 | 4.00 | * |
6 | 烹坝镇 | 7.00 | * | |
(1) | 烹坝镇 | 固包村 | 1.00 | * |
(2) | 烹坝镇 | 黄草坪村 | 1.00 | * |
(3) | 烹坝镇 | 喇嘛寺村 | 1.00 | * |
(4) | 烹坝镇 | 马厂村 | 1.00 | * |
(5) | 烹坝镇 | 烹坝村 | 2.00 | * |
(6) | 烹坝镇 | 沙湾村 | 1.00 | * |
7 | 兴隆镇 | 48.00 | * | |
(1) | 兴隆镇 | 和平村 | 2.00 | * |
(2) | 兴隆镇 | 牛背山村 | 15.00 | * |
(3) | 兴隆镇 | 瓦斯村 | 3.00 | * |
(4) | 兴隆镇 | 盐水溪村 | 25.00 | * |
(5) | 兴隆镇 | 银厂村 | 3.00 | * |
总计 | 371.00 | 1,* |
②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2021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兑付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补贴2597户。明细见下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户数 | 已发放补助金额(元) |
1 | 得妥镇 | 北头村 | 24.00 | * |
2 | 德威镇 | 寨子村 | 466.00 | * |
3 | 冷碛镇 | 559.00 | * | |
(1) | 冷碛镇 | 扒湾村 | 43.00 | * |
(2) | 冷碛镇 | 杵坭村 | 48.00 | * |
(3) | 冷碛镇 | 邓油房村 | 78.00 | * |
(4) | 冷碛镇 | 冷碛老街道 | 70.00 | * |
(5) | 冷碛镇 | 冷碛新街道 | 70.00 | * |
(6) | 冷碛镇 | 松林村 | 122.00 | * |
(7) | 冷碛镇 | 瓦斯营盘村 | 128.00 | * |
4 | 泸桥镇 | 466.00 | * | |
(1) | 泸桥镇 | 安乐坝村 | 61.00 | * |
(2) | 泸桥镇 | 大坝村 | 31.00 | * |
(3) | 泸桥镇 | 海子环环村 | 33.00 | * |
(4) | 泸桥镇 | 泸桥村 | 8.00 | * |
(5) | 泸桥镇 | 磨河村 | 27.00 | * |
(6) | 泸桥镇 | 木杉村 | 114.00 | * |
(7) | 泸桥镇 | 沙坝村 | 24.00 | * |
(8) | 泸桥镇 | 团结村 | 17.00 | * |
(9) | 泸桥镇 | 瓦窑岗村 | 86.00 | * |
(10) | 泸桥镇 | 新桥村 | 45.00 | * |
(11) | 泸桥镇 | 押卓庄子村 | 10.00 | * |
(12) | 泸桥镇 | 咱里村 | 10.00 | * |
5 | 兴隆镇 | * | * | |
(1) | 兴隆镇 | 堡子村 | 341.00 | * |
(2) | 兴隆镇 | 和平村 | 12.00 | * |
(3) | 兴隆镇 | 化林村 | 14.00 | * |
(4) | 兴隆镇 | 毛家寨村 | 46.00 | * |
(5) | 兴隆镇 | 牛背山村 | 166.00 | * |
(6) | 兴隆镇 | 沈村 | 35.00 | * |
(7) | 兴隆镇 | 瓦斯村 | 179.00 | * |
(8) | 兴隆镇 | 兴隆村 | 75.00 | * |
(9) | 兴隆镇 | 盐水溪村 | 19.00 | * |
(10) | 兴隆镇 | 阳山村 | 30.00 | * |
(11) | 兴隆镇 | 银厂村 | 165.00 | * |
总计 | * | * |
③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2021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明细见下表:
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治理工程项目 | ||||||
单位: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结算金额 | 已付 | 未付 |
1 | 重庆建新建设 (略) 成都分公司 | 监理费 | * | * | * | 0.00 |
2 | 武汉地 (略) | 实施方案编制费 | * | * | * | 0.00 |
3 | (略) | 施工 | * | * | * | * |
4 | 四川 (略) | 清单编制费 | * | * | * | |
5 | 四川兴凯泰工程 (略) | 结算审计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二)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总额为3,*,均为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其中: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资金1,*,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预算执行总额为3,*。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策的设计、执行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地测算、分析和评判,从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次通过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以期达到以下评价目的:
(1)考察“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的设计是否与符合受益对象的需求,是否与上级政策一致,补助标准是否合理。
(2)考察政策的实际完成情况,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预期目标,则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考察政策的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效,监管是否到位;
(4)考察政策的效果,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政策内容、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立项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四川省和甘孜州、泸定县关于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导向和目标管理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规范程序,按照从设计、执行、效 (略) 径进行评价。
本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由5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8项三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指标设计严格遵循问题导向 (略) ,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效果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明确、具体、可衡量;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表、账务、问卷调查、访谈等。
(1)经济性:18分。指标设计从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目标适应性、政策内容完整性、政策内容协调性、政策实施覆盖率、补助标准明确性、补助标准合理性等各项情况。
(2)效率性:9分。指标设计从管理效率性、执行效率性、政策效率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决策高效性、执行高效性和政策效率。
(3)可持续性:37分。指标设计从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监管考核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政策调整机制健全性、政策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投诉反馈机制健全性、职责分工明确性、审核流程规范性、受益对象需求度、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政策的可重复性12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持续运行、持续需求和重复性。
(4)公平性:8分。指标设计从政策宣传覆盖率、实际执行标准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覆盖公平性和标准公平性。
(5)效益性:28分。指标设计从资金使用率、任务完成率、政策内容知晓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政策补偿度、受益对象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资金使用、任务完成、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政策实施后,有效地提高了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地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在经济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公平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得分为89.84分,详见下表:
2021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经济性 | 18.00 | 18.00 | 1.00 |
效率性 | 9.00 | 7.25 | 0.81 |
可持续性 | 37.00 | 30.04 | 0.81 |
公平性 | 8.00 | 8.00 | 1.00 |
效益性 | 28.00 | 26.55 | 0.95 |
综合得分 | 100.00 | 89.84 | 0.90 |
(一)科学性
二级指标“科学性”下设四个三级指标:政策目标适应性、政策内容完整性、政策内容协调性、政策实施覆盖率。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政策目标适应性、内容完整性、协调性及覆盖率方面不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2.00分。
(二)合理性
二级指标“合理性”下设两个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明确性、补助标准合理性。
该政策分为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制定了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分别按照《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执行,相关补助标准明确、合理。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三)管理效率
二级指标“管理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决策高效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在实际实施该政策时,均按照先调查和搜集相关补助发放依据及核准事实,后申请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实施,不存在决策制定实施延后的情况。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3.00分。
(四)执行效率
二级指标“执行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执行高效性。
2020年12月22日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泸发改〔2020〕364号)确定本项目实施。经查相关本项目资格审核资料发现,相关审核截止日期均在决策实施之前。实际发放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元,2021年12月22日153.*元,2021年7月9日1.*元。政策资金实际执行延后,按本政策涉及项目数量进行扣分,扣除1.00分。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1.00分,得分为2.00分。
(五)政策效率
二级指标“政策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效率。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政策实施后相比实施前的改善程度进行了了解,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实施前后改善程度的满意度为88.73%。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0.75分,得分为2.25分。
(六)持续运行
二级指标“持续运行”下设九个三级指标: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
、监管考核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政策调整机制健全性、政策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投诉反馈机制健全性、职责分工明确性、审核流程规范性。
1.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受益对象提交的资料均进行了档案管理,根据评价工作组抽查结果显示,发现“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的发放名单中存在受益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同,同时发放或领取了相关补助资金的情况,扣除1.50分。
2.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制定适用于本政策实施的监管及考核办法及资金补助政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仅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监控,扣除1.50分。
3.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档案保管制度》,用于规范资料的归档工作,且将审核后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资料进行了档案归档工作。
4.在2021年政策执行期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未对政策实施过程及效果开展工作总结,归纳总结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扣除3.00分。
5.因在政策执行期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对该政策进行调整,且未建立相关政策调整机制,故无法评价该政策的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不做扣分处理。
6.该政策由泸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实施,具体的经办人为于萍,综合减灾股、财务室配合予以实施,且该政策通过*等渠道进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截至绩效评价日无信访案件发生。
7.该政策建立了经费收支专账,进行经费的专项核算,分别用于支付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治理工程。
指标分为27.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21.00分。
(七)持续需求
二级指标“持续需求”下设2个三级指标:受益对象需求度、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
1.受益对象需求度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对该政策需求度进行分层,分别为需求度很高、需求度较高、需求度一般、需求度较低、无需求五个等级,通过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对该政策需求度很高占比39.22%、需求度较高占比25.49%、需求度一般占比15.69%、需求度较低占比7.84%、无需求占比11.76%。此处扣分0.96分。
2.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
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此处扣分0.00分。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96分,得分为5.04分。
(八)重复性
二级指标“重复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的可重复性。
1.该政策与相关部门同类政策或部门内部相关政策不存在相互矛盾和重复实施的情况。
2.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该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8年,具有长期可实施性,不属于短时间、突发程度较高的政策。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九)覆盖公平性
二级指标“覆盖公平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宣传覆盖率。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对该政策宣传的方式进行了归纳,分别为电视、社区宣传、报纸、 (略) 、其他方式,通过问卷调研结果显示,社区宣传占比49.02%, (略) 占比23.53%,其他方式占比23.53%,电视占比3.92%,宣传覆盖率100.00%。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十)标准公平性
二级指标“标准公平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实际执行标准合理性。
通过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该政策申请、审核资料的抽查,未发现相关受益对象资格相同但补助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偏向性的情况。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十一)资金使用
二级指标“资金使用”下设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
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下达本项目资金到位*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投资总额*,实际完成资金支付*,资金使用率85.05%,按照比率进行扣分,本项扣除0.20分。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20分,得分为3.80分。
(十二)任务完成
二级指标“任务完成”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任务完成率。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宣传并实施了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政策,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计划任务目标3个,已完成任务目标3个。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十三)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两个三级指标:政策内容知晓度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政策补偿度。
1.政策内容知晓度
评价工作组问卷调研的形式选择了部分该政策受益对象进行调查,受益对象了解政策内容的程度进行测评,收到有效问卷51份,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人员均了解该政策,知晓率100.00%。此处扣0.00分。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政策补偿度
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该政策的政策补偿度满意度为86.28%。此处扣1.25分。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1.25分,得分为8.75分。
(十四)满意度
二级指标“满意度”下设三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选择了部分该政策受益对象进行调查,对受益对象对该政策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收到有效问卷51份,调查结果显示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0.20%。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益对象审核不严谨
通过相关政策受益对象资格审查资料的抽查,发现“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的补助审核资料中未对相关一般农户、贫困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和重病、特困户进行审核。
(二)监管考核工作有待提高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该政策的监督及考核单位,对政策的执行具有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职责,但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编制相关监督及考核办法和细则。
(三)未进行归纳总结
在政策实施并执行过程中,在2021年政策执行期间,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未对政策实施过程及效果开展工作总结,归纳总结实施的经验和不足。
(四)资金使用欠佳
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存在应付未付款*。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受益对象审核不严谨的建议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政策受益对象资格的审查力度,建议在资格审查的时候对相关补助资格和补助标准进行对应审核。
(二)监管考核工作的建议
制定相关监督与考核办法和细则,确保监督与考核有据可依,实地进行考察和抽查,形成考察和抽查记录,以便总结政策实施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
(三)未进行归纳总结
积极开展政策实施与执行结果的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发现其中的不足,为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完善政策调整机制。
(四)资金使用欠佳的建议
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资金或费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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