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单位)可在公告期满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 | 平南县张富钧寄卖行 | 张富钧 | 广西壮 (略)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江北大道661号店内( (略) 乌江村一队) |
平南县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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