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田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田东县祥周镇新洲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01′02″,北纬23°38′37″,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 (略) 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给水加压泵站工程、大门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等,总建筑面积5753.60m2。项目由建构筑物建设区、场地平整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取土场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45.15hm2,其中永久占地118.00hm2,临时占地27.15hm2。项目挖方总量319.*m3(含表土9.*m3),填方总量485.*m3(含表土9.*m3),需借方166.*m3,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145.1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0%,渣土防护率达到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4858.*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3877.*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980.*元,工程措施3429.*元,植物措施1034.*元,临时措施53.*元,独立费用135.*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5.*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5.*元),基本预备费4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元,开发区内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责任主体,具体单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承诺书》中的项目占地面积明确计征,免征项目在施工前申请减免,广西田东 (略) 进行监督落实。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田东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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