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深汕铁路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涉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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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汕铁路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涉铁工程) | 建设地点 | 淡水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惠阳区航空轨道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用地面积为17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电力等工程。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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