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清水河流域马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略) 原州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华设 (略) | 本项目位 (略) 城市中心区西南处马饮河流域,实施起点为上海路桥头,末端为流域童家梁王家沟,总长度9.5公里,总规划面积1.09平方公里。纵向范围以清水河入河口和王家沟为界,全长10.5公里。其中清水河入河口至上海路段1.0km,上海路至福银高速段,长0.55km;福银高速至王家沟,长8.95km。横向范围以马饮河河道两岸岸坡边线为界,南至山体坡脚线,北至羊小公路,重点治理河道两侧50m蓝线范围内的可用林地,草灌地以及马饮河流域内的毛支沟。项目由生态护岸工程、截污纳管工程、生态阻隔及生态缓冲带工程、生态沟渠治理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513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万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封存储或使用防尘布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禁止运输带泥土上路。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散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建筑工地应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工具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地下疏出水和底泥干化场废水。生活废水应通过租用民房污水管网排入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粪污应依托租用的民房所在区域处理方式处理。施工场地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简单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晴天时洒水降尘用水,不得外排。项目管道试压采用分段试压,试压用水采用附近居民用水,试压废水产生量根据试压段管道管径、试压长度有所不同,试压废水中主要含有少量SS,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不外排。地下疏出水由临时排水沟汇入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由提升泵排入周围地表水系。设置底泥干化场废水收集导排系统,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车辆冲洗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段,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设备运行时的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河道清淤底泥、管槽开挖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河道清淤底泥经污泥干化后回用于本项目中的工程回填、绿化带用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可作为种植回填用土使用。管槽开挖弃土应用篷布覆盖,施工一段回填一段,不能回填的多余土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城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二)运营期 该项目运营期管理用房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本项目排 (略) 政管网排放,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