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着力减轻群众办丧负担,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序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进程,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q.com邮箱。
附件: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 (略)
2024年10月16日
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着力减轻群众办丧负担,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序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进程,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德江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德江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对象
(一)具有德江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德江县公立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的中小学生、驻德部队;
(三)在德江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四)在德江 (略) 域内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外来人员;
(五)在德 (略) 内发现由公安机关确定的无名尸体。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在德江 (略) 域内死亡,并在文峰山殡仪馆火化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他特殊对象,需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本县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本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因公伤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
(三)本县范围内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和移民搬迁户。
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
(一)遗体接运。遗体接运包括人工抬运和灵车运输及消毒。人工抬运是指殡仪馆工作人员将遗体进行消毒后抬尸至遗体接运车,接运车达到殡仪馆后再抬尸至吊唁厅及火化间期间的费用;灵车运输是指在本 (略) 域内死亡的人员,殡仪馆工作人员将遗体接运车辆消毒后,驾驶遗体接运车辆从殡仪馆出发至丧家指定地点,将遗体运输至殡仪馆期间的费用。(对无名尸、特困供养人员和无人认领的特殊遗体接运,收费标准按照《德 (略) 德 (略) 关于德江县文峰山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德发改价〔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体存放。遗体存放包括遗体冷藏和租用吊唁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其中,遗体冷藏是指遗体火化前装入太平柜冷藏,冷藏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司法机关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每具遗体按80元一天计算(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租用吊唁厅是针对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费的人员在殡仪馆集中治丧时用来进行治丧活动的场所,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高减免1500元。
(三)遗体火化。遗体火化是指使用殡仪馆普通火化炉(平板炉)火化遗体的服务。
(四)骨灰存放。骨灰存放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骨灰寄存到殡仪馆骨灰堂(寄存时间不超过一年);二是本 (略) 域内且居 (略) 范围外的火化对象死亡火化后,将骨灰运送回家安放(费用按照遗体接运中的灵车运输收费标准计算)。
(五)骨灰安葬。对重点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书)件,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基础上,再免费提供价值300元骨灰盒一个。将骨灰安 (略) 经营 (略) 公益性公墓的,还免费提供价值1000元普通骨灰墓穴。
上述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丧者家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更高标准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者家属自行承担。今后,发改部门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也将按照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四、奖励政策
(一)提倡骨灰 (略) 理。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后不留骨灰,实行撒散、水葬、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对暂未实施火化对象的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且骨灰未二次装棺埋葬的,除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外,另奖励2000元,将骨灰安 (略) 经营 (略) 公益性公墓的,还免费提供价值1000元普通骨灰墓穴。
五、丧者家属提供的材料
符合奖励政策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丧者家属须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治丧主办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者的死亡证明;
(三)丧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丧者为我县公立学校中小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驻德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需提供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在德江 (略) 域内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需提供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丧者为奖励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的,按相对应类别对象须分别提供:有效低保证明、特困供养证明,移民搬迁证明、贫困户证明、未消除风险监测户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和火化证、骨灰安葬证明、墓穴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申办程序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办程序。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治丧主办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丧者死亡证明、丧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殡仪馆服务消费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德江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申请表》;经德江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减免对象的由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德江县资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结算凭证》,治丧主办者持《德江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申请表》《德江县资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结算凭证》到殡仪 (略) 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二)奖励资金的申办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治丧主办者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并填写《德江县惠民殡葬奖励申请表》,经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相关资料 (略) 审批。
七、违反《德江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德江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和不得享受惠民殡葬奖励政策。
八、经费保障和资金结算方式
(一)经费保障。 (略) 、 (略) 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惠民殡葬政策 (略) 。
(二)经费结算。
1.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免除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殡仪馆 (略) 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殡仪馆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上一季度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单据,按程序 (略) 审批。 (略) 财务室于当月20日前 (略) 。 (略) 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次月10日前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资金划 (略) 账户, (略) 再将资金转入殡仪服务单位账户。
2.殡葬奖励资金结算方式。
殡葬奖励资金 (略) (略) 每月结算一次,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在下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德江县惠民殡葬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略) 财务室,财务室按程序 (略) 申请资金, (略) 审批下达资金后, (略) 财务室将奖励资金直接打入治丧主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三)经费监管。
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惠民殡葬服务资金专户。每年在适当时间内县民政、财政部门对上年度惠民殡葬服务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九、监督与管理
县民政部门是惠民殡葬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惠民殡葬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对在审批办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出具假火化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骗取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奖励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
(一)原出台的有关惠民殡葬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