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
你单位《关于要求重新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2023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8月1日以“隆发改〔2023〕95号”文件,同意批复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2023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建设规模和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2023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马兰箐分场瞭望哨管护点和松树坪管理站。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栋管护用房建筑面积162.6平方米,其中宿舍72.3624平方米,办公室19.99平方米,工具房19.99平方米,厨房饭厅45.58平方米,卫生间4.8平方米;松树坪管理站功能完善一套,主要为管护用房生活设备和办公设备功能完善,新增发电及及采暖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管理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3〕445号)。
六、废止《隆林各族自治县国有金钟山林场2023年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3〕95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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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本局农经股、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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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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