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溪河整治二期工程(第三次)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磐溪河整治二期工程(第三次)”补遗一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地勘报告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清单以随本补遗发布的附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开标程序第5条中,公布最高限价时同时公布异常低价判定值。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一、投标函部分”增加:(五)低价投标的澄清(或者说明)和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以本次补遗发出的附件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 投标报价”“7.17安全文明施工费”第(2)点删除:“《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 投标报价”“7.19人工费及主材价格”修改为:“材料信息价(钢材、钢筋除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4年3月主城区材料信息 (略) 场价格执行(不含税价);钢材、钢筋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钢筋信息价表公布的2024年3月的价格执行(不含税价);人工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4年3月人工信息价执行(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且不得超过2024年第1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条第11款”修改为:“本项目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及渣场处置费以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包干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核定运距及渣费用,结算时施工方需提供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渣票、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满足审计要求的相关资料。”。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条第27款最高限价”修改为:“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6元(大写:*佰***万*仟*佰**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7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8.6.1条修改为: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所需部分材料中标人应在采购前28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招标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经监理人和招标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且最终所使用的成品必须与封样的质量一致。监理人和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下表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第三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含加工、运输、人工搬运及损耗等)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同时中标人无条件对该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承担责任。
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修改为:
3)按上述原则组价后房屋建筑工程下浮10%、装修、幕墙工程下浮15%、仿古建筑工程下浮8%,构筑物工程下浮12%,市政工程下浮10%、围墙工程价下浮8%,房屋修缮、房屋拆除工程下浮8%,景观绿化工程下浮12%、安装工程下浮15%(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未计价材料、价差、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后,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其中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不进行下浮),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调整原则见结算原则。
注:施工当期指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单等技术文件签署生效之日。
1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审核增加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的修正原则
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未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如:未按发包人清单的项目特征填写,修改按发包人的工程量填写等)。若在评标时未发现,发包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其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若承包人未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其报价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5)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数超过定额规定、人工工日单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信息价有区间值的取低值),则发包人有权进行修正,中标候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并以修正后的人工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6)相同清单项有多个报价的,结算时按最低单价报价执行;
(7)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在合同实施中仍将按上述办法进行修正。
1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审核(二)材料价差调整第2条材料调价的具体办法(1)基准价价格的确定修改为:
①以 2023 年第 3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水泥、商品砼、商品水稳层、砂(特细砂、机制砂)、碎石、页岩砖的信息价为基准价。
②以 2023年3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钢筋信息价表公布的钢材、钢筋的信息价为基准价。
原招标文件、答疑与本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略) 江北区人民政府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 (略)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
(五)低价投标的澄清(或者说明)和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缺陷责任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1.1.4.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
2 | 分包 | 3.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工程质量 | 5.1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方案,拟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并承诺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同时承诺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递交合格、有效、见索即付的低价风险担保,如未按规定按时足额递交满足条件的低价风险担保,则招标人 (略) 中标资格,有 (略) 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将前述事项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公司承诺对超过部分予以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 (略) 承担。
2、若我公司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保函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的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开具的有效期,满足招标人关于“自开立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截止日30天后”的有效期要求(保函有效期≥合同工期+30天)。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到期,我公司将于保函到期15天前,向招标人提交延期的低价风险担保银行保函或现金,若未按时、足额提交,导致低价风险担保超过有效期,我公司自愿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我公司对提交的低价风险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因承诺失信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我公司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3、我公司保证本承诺书为本单位合法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我公司中标后, (略) 在收到书面核实通知7个工作日内, (略) 法定代表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签名予以核实。我公司无条件予以配合, (略) 提供虚假承诺,招标人 (略) 中标资格,有 (略) 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损失及 (略) 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五)低价投标的澄清(或者说明)和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自拟)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磐溪河二期工程地勘(终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