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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审批 (2024) 39 号
关 (略) 环向阳水库健走步道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桥镇人民政 府:
你单位报来的 《关 (略) 环向阳水库健走步道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进一步优 化*玲故居周边配套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承
载力。经审核,同意实 (略) 环向阳水库健走步道建设项
目(项目代 码: 2 404-43 0724-04-0l-*) 。
二、项目建设地点、 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 (略) 桥
镇蒋家组。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为建设长 8 千米、宽 6 米健走步道,
(略) 硬化、绿化、亮 化及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
和警示标识 的购置 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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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 (略) 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
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
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1400 万元,其
中工程费用 1172. 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 0. 9 3 万元,预备
费 66. 67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3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 用 等 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 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 方式 ,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行为 。
十、 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 工 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 。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 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 方 案, 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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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财 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澄县发 展和 改 革局办 公 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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