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8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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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北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关键词: | 文??号: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07:54:42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07:54:42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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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北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07:54:42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07:54:42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淮北 (略) :
《淮北 (略) 年产20万吨燃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25-02-*)收悉。项目位于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化工园区,项目以木薯为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燃料*醇生产系统、饲料加工系统、CO2回收系统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设计年产20万吨燃料*醇、15.79万吨木薯饲料和11.2万吨食品级液态CO2。该项目符合车用*醇汽油推广使用重大能源战略,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皖发改能源函〔2019〕373号),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选址变更进行核准(皖发改能源函〔2022〕9号)。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车间通风,采用内浮顶*醇储罐,装车过程配套油气回收,减小无组织废气环境影响。粉碎车间各工段粉尘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发酵工段的酸雾采用碱喷淋处理;发酵气体洗涤后制备食品级CO2;蒸馏废气(含*醇)采用“二级水吸收 除湿 活性炭吸附”处理;DDGS车间蒸发浓缩、烘干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DDGS包装粉尘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污泥脱水房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发酵车间、饲料生产车间异味喷洒除臭剂去除异味;沼气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限值;氨和硫化氢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和表 2 标准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沼气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收集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的废水部分排厂区污水深度处理系统(UF NF),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多余部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排放标准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从严执行。
(三)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池以及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投产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KAU12M)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