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宏 (略) 金属制品件成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属制品件成品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积家工业园二期9栋
三、建设单位:绵阳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宏 (略) 于2020年租用 (略) 已建厂房( (略) 经开区化工产业园)实施了金属零部件成品加工项目(绵环审批〔2020〕12号),因企业发展需求,拟租用积家工业园二期9栋5楼厂房(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中路218号)实施金属制品件成品制造项目搬迁,租用面积1513.13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新增并搬迁原有设备,设置机加区(含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小型数控机床、钻床、钳台等)、喷漆区(封闭式喷漆车间、烘干区、配漆室、油漆储存间等)、打磨区、办公区,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属产品成品1.5万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打磨水幕废水经自带储水装置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帘+喷淋塔)废水经过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做危废处置;地面清洁废水及洗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车间尽量密闭。切割粉尘经切割机自带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车间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打磨区、配漆间、喷漆工位、烘干区均密闭设置,打磨粉尘经打磨台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调漆废气经调漆间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喷淋塔预处理,固化废气经固化炉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喷淋塔预处理,喷漆废气经工位设置的水帘收集预处理,上述工序有机废气预处理后再汇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喷漆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数控机床、折弯机、打磨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回收粉尘、废砂纸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废含油棉纱手套、漆渣、废过滤棉、化学品废包装、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漆、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项目“以新带老”措施:按照固废相关规定对固废(特别是危废)的产生、储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范制定监测计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2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08-*-07-02-*]JXWB-012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所在车间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07]第23474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25J001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技城新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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